来访须知
一、来访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及河北省的信访条例,遵守来访工作制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二、来访人员要自觉执行检察机关来访工作制度,如实回答接待人员的询问,听从接待人员的解释和答复。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反映,但不得无理取闹。对不听劝告,妨碍检察机关和接待室正常工作秩序、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送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来访人员要爱护接待室内的公共设施,不准损坏公物, 不准在公物上乱刻乱画。
四、来访人员要自觉维护接待室内的公共卫生, 在室内不准吸畑、 吐痰、 乱初脏物, 保持接待室良好卫生环境。
五、来访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貎, 不准喧闹, 保持室内肃静。
六、接待完毕, 来访人员应自觉离开接待室, 不得缠诉滞留, 影响接待工作的正常开展。
投诉指南
一、刑事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受理,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受理。
二、以下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包括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4、不服人民法院判决的应当有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
5、经济、民事纠纷案件、行政案件。
三、下列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受理: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受理应由本院管辖的案件。
四、其他案件由有管辖权的职能部门受理。
五、来访人到人民检察院来访时需携带所举报、控告、申诉案件的相关材料。到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控告、举报、申诉的需有下一集检察院所作的处理决定。
六、接待人员根据来访人反映的案件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案件受理范围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介绍贿赔案;8、单位行贿案;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11、私分国有财产案;12、私分罚没财产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2、玩忽职守案;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4、故意泄露国家机密案; 5、过失泄露国家机密案; 6、枉法追诉、裁判案; 7、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8、私放在押人员案; 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案; 1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于监外执行案;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1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1 6、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7、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18、环境监管失职案; 1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20、非法批准征用、 占用土地案; 2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案; 22、放纵走私案; 23、商检徇私舞弊案; 24、商检失职案; 2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26、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27、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28、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2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30、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1、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案; 3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3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3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毀、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査案; 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需要由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时候, 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文明接待公约
一、接待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守工作纪律,讲究职业道德,谦虚谨慎,廉洁奉公。时时、处处维护人民的利益和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二、接待人员要佩带胸牌标志, 仪表端庄, 着装整洁, 举止文明, 态度热情。
三、接待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投诉,要认真登记,按“分级负责, 归口办理” 的原则及时做出正确处理。 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的投诉,应提供法律咨询, 指明正确投诉渠道 。
四、接待人员要严格工作纪律,遵守保密制度。
五、 加强法制宣传,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对来访人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 明之以法, 妥善处理问题, 防止矛盾激化; 对无理取闹的来访人, 要进行教育批评, 严格依法办事。
检察人员纪律
一、要热爱人民,不准骄横霸道;
二、要服从指挥,不准各行其是;
三、要忠于职守,不准滥用职权;
四、要秉公执法,不准徇私舞弊;
五、要调查取证,不准刑讯逼供;
六、要廉清奉公,不准贪赃枉法;
七、要提高警惕,不准泄露机密;
八、要接受监督,不准文过饰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