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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6-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检察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检察听证员30名。

二 、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履行本职的工作条件和身心素质;

4.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沧州行政辖区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已任其他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

5.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上一届听证员可以提出留任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可以连任。

三、听证员职责

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四、任职期限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

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检察听证员自荐报名表》;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检察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上一届听证员申请留任的,填写《检察听证员申请留任登记表》。

(以上表格在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听证员选任公告内下载,网址:www.cangzhouxh.jcy.gov.cn)

本次报名材料采取现场提交、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两种方式。

现场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2份,反正面打印;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邮寄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建设北大道22号,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邮编:061000,收件人:梅琼,联系电话:0317-3166511。

以邮寄报名的人员,报名时间以快递收到的时间为准,寄出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现场报名地址: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案件管理中心。

六、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注重吸收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入库。

(二)组织考察。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三)确定人选。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新华区人民检察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将在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七、联系方式:

有关事宜可向新华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咨询。

联系人:梅琼,电话:0317-3166511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8月10日

附件:1、《检察听证员自荐报名表》

2、《检察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

3、《检察听证员申请留任登记表》

4、《填表说明》


附件下载链接:

检察听证员自荐报名表.doc

检察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doc

检察听证员申请留任登记表.docx

填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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