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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货币安全网,守好群众钱袋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活动!
时间:2025-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5年9月是反假货币宣传月。本次反假货币宣传月活动以“筑牢货币安全网 守好群众钱袋子”为主题,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聚焦农村、校园学生、老年群体等重点对象,结合整治互联网非法售假行为,重点宣传人民币防伪特征、假币识别技巧、"道具币"危害、互联网假币犯罪形式及举报奖励政策等内容,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反假货币的良好氛围。

一、三招教您识假币

一转:转动钞票看两处

看票面正面面额数字和安全线是否变色。

二摸:触摸多处有凹凸

触摸票面正面国徽、人物头像、“中国人民银行”行名等是否有凹凸感。

三透光:透光观看两点

看水印图案是否清晰、对印图案是否精准重合。

二、常见假币违法犯罪

1.走私假币罪

走私假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走私假币罪】规定,走私伪造的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总面额在一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一百张(枚)以上,二年内因走私假币受过行政处罚,又走私假币的;

(三)其他走私假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伪造货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3.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三款【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4.持有、使用假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常见假货币犯罪伎俩

1.浑水摸鱼

挑选灯光昏暗、收款繁忙的商户,支付款项时在其中混杂假货币。

2.瞒天过海

先付真货币获取商家信任,再以有零钱为由拿回真货币并掉包为假货币进行支付,商家放松警惕误收假货币。

3.以假换真

收款后,以残币为由要求重新更换,趁机把假货币退回给受害者。

4.张机设阱

设局让受害者捡到假货币,再以平分为由,骗取受害者财物。

5.投石问路

使用少量假货币试探商户的警惕性和辨假能力,得逞后频繁使用大量假货币坑害商户。

四、检察官提醒

如误收假货币,请勿再次使用,应立即上缴;

如发现他人持有大量假货币,应主动劝导其上缴,或及时举报;

如发现有人制造、买卖、使用假货币,请立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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