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节来临之际,为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加强节日期间月饼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让群众过上“安心节、放心节”,新华区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辖区内月饼、生鲜等食品销售情况开展专项检察监督。
经走访多家商超,对节日期间热销的月饼、肉类及其他食品的厂商检验记录、保质期限和包装标识等进行逐一检查。发现部分在售月饼存在生产日期不明、部分散装食品未做明码标价等问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同时查看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相关经营证件等,发现部分商家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电子秤未粘贴检验合格码等不规范经营问题。针对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对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检察干警在进行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的同时,面向商超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食品安全意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此次对中秋食品市场进行节前检察监督,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营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下一步,新华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温馨提示
购买月饼等食品,一定要仔细查看产品的标签标识(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尽量通过商场、超市等正规渠道购买月饼。消费者如若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可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进行投诉,也可以拨打检察服务热线12309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