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院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
2020年1月6日,新华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本院一起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进行现场监督。
此次宣告邀请人民监督员孙凤林、孙超现场监督。承办检察官首先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刘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基本情况,涉及罪名的刑法规定,以及该案从轻处罚的情节。人民监督员均表示刘某某因个人喜好而购买野生动物,情节轻微,并认罪认罚,符合不起诉的条件。

承办检察官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下,向刘某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依法解释说明理由,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书没有异议。宣告会上还听取了人民监督员针对此类案件如何更加规范办案及提升法律文书质量方面征求了意见。
通过此次公开宣告活动深化了民众对司法活动的理解,拉近了群众与检察机关的距离,以后将继续开展人民监督员办案监督活动,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提升司法水平,强化检察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