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任俊颖
通讯员:马丽
1月29日,是春节长假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一大早,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的几位检察官就来到沧州火车站,对这里的铁路水塔保护情况进行实地查看。知情的市民们由衷地赞叹道:“这座百年水塔能得以修葺加固,并立碑戴上了‘护身符’,检察院的同志们可真是没少费心思!”
事情要追溯到2022年4月。当时,新华区检察院在开展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实地踏查活动中发现,始建于清光绪年间(1908年)的历史文物——沧州铁路水塔现存状况堪忧。这座水塔不仅是当年津浦铁路的附属设施,更是日军侵华的重要罪证,也是运河文化、铁路工业文化遗产,被当地人亲切称为“老水塔”,现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然而,因种种原因,这里一直未设立文物保护标识,外部砼结构出现风化和脱落。同时,水塔周围不仅堆放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而且不足十米处还遗留未完工的公厕,严重影响文物的环境和风貌。
文物保护,刻不容缓。新华区检察院领导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实地勘察和调查取证,及时启动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经查,因水塔保护涉及多个部门,但有些部门对此项工作认识不足,造成水塔保护措施迟迟未能落实到位。
为明确责任主体,新华区检察院迅速组织召开了专项协调会,区文旅局、城管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应邀参会。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水塔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对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法律依据进行了全面阐释,组织与会人员现场对整改方案进行讨论,就检察建议作了说明并征求意见,使各部门达成了履职整治共识。
会后,新华区检察院又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明确提出对保护单位周围堆放的垃圾杂物及时清理,对未完工公厕设施进行拆除治理,对保护单位进行加固修缮和环境治理,强化宣传教育和检查巡查,改善周边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迅速行动,成立了沧州铁路水塔文物保护监督管理小组,制定修缮加固和巡查方案,给水塔的上端储水罐增加保温层,对局部砼结构外皮进行了修缮维护,对顶楼小屋进行了加固并更换了门窗,设立了文物保护标志碑,周围公厕和垃圾全部拆除清理干净。经过几个月的共同努力,这座百年水塔以崭新的风貌耸立在狮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