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网络销售 全链条打击 普法宣传
【要旨】
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规范开展侦查取证行为,确保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质效。强化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被告人主动提供同类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依法认定为立功。认真审查相关证据,发现下游印刷厂相关人员构成犯罪,依法予以追诉,全链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基本案情】
2021年下半年至2024年6月份,王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自行将动画片《小猪佩奇》《猜猜我有多爱你》的画面及台词整理成读本《<小猪佩奇>同步台词绘本·第一季(Part1-Part4)》《<小猪佩奇>中英文对照台词本·第一季》、《猜猜我有多爱你》,并委托印刷厂批量印制,通过微信、拼多多、小红书等APP进行出售。经审计,王某某销售金额96万余元,违法所得30万余元。
沧州新华区检察院侵犯著作权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2025年11月14日,新华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公安机关立案后,沧州新华区检察院按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检察机关均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工作要求,依法提前介入,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方向为非法经营犯罪,而本案涉案的中英文对照读本,为王某某自行制作,应当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作品”,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引导公安机关将侦查方向调整为侵犯著作权犯罪,固定王某某与下游印刷人员的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以及网络销售记录等电子证据,为后续审查起诉准确量刑奠定基础。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王某某对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没有异议,但对自己属于第二档量刑不接受。承办人依据其销售记录,资金流水、与印刷厂的交易记录等在案证据,充分论证其销售数额为96万余元,违法所得数额为30万余元。同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最终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提供同类犯罪线索,广西玉林公安机关依据其线索立案查处了同类侵犯著作权案。
办案人员发现王某某制作的盗版读本,并非单纯贩卖电子版,而主要是将整理的侵权制品印刷后通过小红书、拼多多等APP进行售卖,其下游印刷环节存在共犯可能。为此,围绕下游印刷人员的主观明知、注意义务的履行情况再次讯问了王某某,并引导公安机关依法查证。经查,下游印刷厂相关人员明知王某某提供的是“自制书,没有书号”,没有任何手续,且王某某印刷数量大,不具有自用可能,相关印刷人员与王某某构成共同犯罪。目前下游4名印刷环节涉案人员已移送审查起诉。
【典型意义】
图书领域的侵犯著作权主要集中于畅销书,且侵权图书种类有向低幼化发展的趋势。本案中,王某某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广受家长及幼儿群体喜爱的《小猪佩奇》及其他动画片整理成读本,通过网络或印刷后销售牟利,数额巨大,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某提起公诉。面对被告人王某某对量刑意见的疑虑,检察机关向其全面开示调取的证据,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最终打消其疑虑,促使其认罪认罚,主动向检察机关提供同类犯罪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围绕下游印刷环节相关人员的从业时间、注意义务履行情况,结合实际印刷数量,依法认定下游印刷人员的主观明知状态,进而要求公安机关对下游实施犯罪人员依法追诉,全链条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了图书领域侵犯著作权犯罪的高发多发态势。